京管泰富中债京津冀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 京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经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4〕165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
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
规模的限制。
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
意选择相应的基金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柜台每次认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不得低于 1.00 元(含认购
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
更基金销售机构,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资者不需另行开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
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项。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
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登记机构(即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
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
读《京管泰富中债京津冀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8-3299)咨询。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债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带
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详细了解本基金的具体风
险。
本基金是指数基金,面临指数化投资的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标的指数带来
的标的指数下跌风险、信用风险、区域集中度风险,以及标的指数风险、跟踪
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违约或停牌等风险,
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
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
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
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
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损失。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指数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债-京津冀债券综
合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C 类基金份额:京管泰富中债京津冀综合 C
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
(二)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的募集安排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
单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
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1)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面向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募集期结束,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
超过 60 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
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
同)合计超过 6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
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
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
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按初
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用
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
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
应认购费率为 0.4%,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 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1.00=99,651.5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99,651.5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额交付认购款项。
撤销。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
的代码。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七)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不得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
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
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
行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业务办理程序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基金账户开销户业务申请表》
《风险调查问卷》《投资人权益须知》《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或
《专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和股东信息表(法人公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3)填妥的《预留印鉴卡》,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4)开通非现场交易的需要签署《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
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8)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
结算专户:
户名: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4285
开户银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415
(1)本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在填写
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
时需提供基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柜台结算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
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柜台结算专
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预
留银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参
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上的《直销柜台业务规则》办理
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
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非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
购流程、业务办理时间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
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
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设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 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婉溶
联系电话:400-898-32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
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联系人:邓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3299
网址:www.cdbsfund.com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二号楼 A 座南塔 19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8)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C5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热线:(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 735 号 2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3
网址:www.5ifund.com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楼、8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15)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021)20530188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1111 弄 1 号中企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128 号 7 层(名义楼
层,实际楼层 6 层)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联系人:姚劼
电话:400-898-3299
传真:(010)5936329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楼竹君
联系电话:(010)85087916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程海良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管泰富中债京津冀债券综合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京管泰富中债京津冀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京管泰富中
债京津冀综合,基金代码:A 类 007299、C 类 022835)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
说明书全文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
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98-32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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